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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18-04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
小板问询函【2018】第 4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组织
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8 年 5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你公司委托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
南路 515 号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甬国用(2014)第 0502634 号)及附属建
筑物全部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浙江金宝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宝山贸易”)以 5,800 万元拍得标的资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金宝山贸易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本次交易由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委托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首期挂牌竞价
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4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中
心的《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知书》,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 17 时前,只有
金宝山贸易参与申购报名,申购报价为 5,800 万元,该企业符合本次受让资格。
     根据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前,并不清楚最
终的交易方。挂牌结束后,公司对金宝山贸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与金宝山贸易的询问,金宝山贸易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经理均为何刚杰,监事陆奕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10.1.5 条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金宝山贸易与我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除上述正常买卖关系外,双方无其他利益安排。


    2、金宝山贸易购买标的资产的目的及用途,并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具备真
实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经向金宝山贸易核实,金宝山贸易主要从事建筑材料贸易,近年其生产经营
规模持续扩张,需要购置新的厂房和仓库。由于我司的厂房是现成的,位置、面
积大小以及厂房的布局非常符合其未来发展的需求,同时,考虑到直接购买二手
厂房比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可以大大缩短新建厂房需要的建设和审批周期,权衡之
后,其最终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拍下了我司的厂房。
    标的资产长期闲置,为了降低折旧摊销,盘活公司资产,改善公司业绩,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出售标的资产。金宝山贸易基
于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上述资产,本次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需求的正常交易,
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3、金宝山贸易是否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完全部价款;如否,请
说明金宝山贸易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履约资金的具体来源,包括来源
于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
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
    回复:
    经向金宝山贸易及产权交易中心核实,金宝山贸易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
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了本合同的全部转让款,本次交易金宝山贸易的资金全部为自
有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告知我公
司金宝山贸易已经按照约定将本次交易的全部价款 5,800 万元汇入产权交易中
心的指定账户。根据交易规则,待双方产权过户完成之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将全
款汇入我司账户。
    备查文件:
    1.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
    2.浙江金宝山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问题的回
复》。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