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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变更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交易,减少投资规模和项
目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
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变更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