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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2018-06-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就圣莱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00,113.09元,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
38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承诺投
资项目179,114,497.90元;(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 23,558,387.03 元 ;( 3 )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25,632,056.1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7,213,510.82元,购
买 理 财 产 品 49,000,000.00 元 , 合 计 76,213,510.82 元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应 为
61,068,056.99元,差异15,145,453.83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的净额。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圣莱达《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
于以下项目:年产310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
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和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总金额为
19,540.00万元。扣除以上项目使用资金后,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净额共计
8,670.01万元。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2,563.2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600.00万元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二)使用计划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号53106.00㎡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其上63175.61㎡建筑物为抵押,向银行申
请1亿元抵押贷款额度,期限1年。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上
述贷款将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部分上述银行贷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以节约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公司承诺

    圣莱达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2、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审批程序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圣莱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偿还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平安证券对圣莱达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文琦




                                                         朱翔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