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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0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于良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于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

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陈真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