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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其购买
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以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本金有保障的短
期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真                     高海军                  杜加升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