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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榕基软件: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8-03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3层福建榕基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



                                     1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8,136,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4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08,129,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4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5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44,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3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4,45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3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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