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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榕基软件: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01-16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证券代码:002474           公告编号:2019-00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近日收到与海
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海关总署”,或者“甲方”)签订的《海关
总署关检业务融合e-CIQ主干系统改造项目开发合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
日、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重大经营合
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公司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遵循《海关总署业务信息系统技术
规范》进行设计、构建和实施,基于现有主干系统(B系统)使用的统一的开发
平台进行开发,并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服务集成、数据集成,实现对主
干系统(B系统)功能开发、功能优化、功能扩展、性能优化、安全加固以及与
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等系统改造工作。
    2、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建设总工期:6个月
    (2)合同费用总额: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陆万元整(36,760,000.00元)
    (3)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
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7
个日历日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不足7个日历日按7个日历日计,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如乙方
在规定交货期后20日内仍未能到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要
求乙方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并承担因误期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视拖延原因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服务时间以及
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如需延期或收取误期赔偿费,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此书面通知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所述质量保证或被证明有缺陷,甲方有
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15%
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15%的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
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
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海关总署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36,760,000.00元,占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的
4.95%。公司本次承建海关总署关检业务融合e-CIQ主干系统改造项目,充分体
现了在信息化领域的研发、创新实力。海关总署以及全国近30万家外贸进出口企
业是公司最重要、最稳定的客户和收入来源,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巩固与
提升公司在海关行业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并持续推动公司在该战略领域的
进一步拓展。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
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海关总署和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