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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榕基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9-03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

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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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和计量。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重

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将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重分类为“信
用减值损失”项目。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研发费用”
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调增 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0,000,000.00 元,调减 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0,000,000.00 元。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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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

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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