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TIANYUAN LAW FIR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605 室邮政编码 518026 电话: (86-755) 8891 4874 传真: (86-755) 8891 4874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周陈义律师、习丽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5 日刊 载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2)贵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刊载的《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3 月 5 日刊载的《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统称“《董事 会决议》”);(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1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 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3 月 5 日刊载的《股东大会通知》、3 月 4 日和 3 月 5 日刊载的《董事会决议》,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 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的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 镇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4 日-2014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3 月 25 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 2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主持。经核查,主持人资格合 法有效。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 201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核验,参加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贵公司股份数 386,688,10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0.6318%。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贵公司股份数 9,169,758.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674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证实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 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根据贵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 3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议 案均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为: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本议案所列议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2)“发行方式”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4)“发行数量”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7)“锁定期及上市安排”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5 的 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议案所列议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表决。 (1)“关于收购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2)“关于增资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并实施智能移动终端连接组件产品扩 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3)“关于增资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并实施复合制程机构件及机 电模组扩建项目”议项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4)“关于增资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并实施柔性印刷电路板技术升级 及扩产项目”议项 6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5、《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8、《关于<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9、《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63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所持表决权的 99.9431%;反对 225,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 10、《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11、《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12、《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0%。 14、《关于立讯精密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同意 395,85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习丽律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