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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14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4-04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立
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554,824,25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766,458,000 股的 72.3881%。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538,923,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31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
份 15,901,1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修改为十二
个月。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正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在发行预案中增加分红政策相关描述、权益分派后
的股数和价格调整和出口政策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同意《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正案》。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且
该股东回报规划已由公司董事会出具论证报告、全部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选举周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54,824,25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陈义、习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