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4-07-2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对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我
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
2、公司出具的《2014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正、
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董事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