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4-1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 2014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473,8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02 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0,999,974.74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9,775,974.99 元。上述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33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简称《预
案》)和 2014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收购昆山联滔少数股东股权 60,000.00 45,000.00
增资昆山联滔并实施智能移动终端连接组件
2 51,400.00 51,400.00
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增资苏州丰岛并实施复合制程机构件及机电
3 50,700.00 50,700.00
模组扩建项目
增资珠海双赢并实施 FPC 技术升级及扩产项
4 56,000.00 56,000.00
目
合 计 218,100.00 203,100.00
根据《预案》披露:“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330007 号《关于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
项合计人民币 173,356,233.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收购昆山联滔少数股东股权 45,000.00 --
增资昆山联滔并实施智能移动终端连接
2 51,400.00 6,748.43
组件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增资苏州丰岛并实施复合制程机构件及
3 50,700.00 3,240.85
机电模组扩建项目
增资珠海双赢并实施 FPC 技术升级及
4 56,000.00 7,346.34
扩产项目
合 计 203,100.00 17,335.62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
此,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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