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2-1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立讯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内容及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刘志远 李东方 汪激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