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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7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5-020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
司(立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529,947,1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831,931,887 股的 63.7008%。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22,289,4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8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
股份 7,657,7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05%。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和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0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99,360,926.7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2,664,205.55 元,减去 2014
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19,936,092.67 元及派发现金红利 38,322,900.00 元,可
供分配的利润 413,766,139.62 元。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
2,591,979,377.94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831,931,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息 0.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6,554,550.96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 347,211,588.66 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7,897,827 股。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7,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9,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鉴于公司拟订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831,931,8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0.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6,554,550.9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211,588.66 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7,897,827 股。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提名委员
会的考察和董事会表决,提名王来春、王来胜、陈朝飞、白如敬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汪激、许怀斌、林一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该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未被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 7 名董事候选人均
满足公司对董事的要求。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张纵东、王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张纵东先生、王斌先生的简历详
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
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该两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348,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70%;反对 597,91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2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8,94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7911%;反对 597,91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069%;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信息参见公司《关于立讯精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议
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营运效率,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
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29,947,140 股。同意 52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49,539,940 股 。 同 意
49,5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奎霖、周陈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来春女士,现年 48 岁,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清华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 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理事、
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王来春女士自 1988 年起在台湾鸿海下属富士康线
装事业部工作近 10 年,1997 年离开富士康自主创业。1999 年王来春女士与王
来胜先生共同购买立讯有限公司股权;2004 年通过立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立讯
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王来春女士为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
    王来春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王来胜先生,现年 51 岁,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任协讯电子(吉安)有限公司董事长、协创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深圳市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实验室联合会理事。王来胜先生自 80 年
代中期开始从事个体经商,拥有十余年商业经验;1999 年王来胜先生与王来春
女士共同购买立讯有限公司股权;2004 年与王来春女士一起创办立讯精密工业
(深圳)有限公司。王来胜先生为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王来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陈朝飞先生,现年 43 岁,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朝飞先生具有
十余年电子行业业务经验,曾任职于广东省东莞市辉煌电子公司,2004 年加入
公司。陈朝飞先生为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成员。
    陈朝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如敬先生,现年 41 岁,中国国籍,现全面负责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联滔
电子有限公司的营运管理工作。白如敬先生自 1996 年开始从事 3C 领域连接器
相关的制造和管理工作,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2008 年加入公司。
白如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白如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激先生,现年 53 岁,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研究员教授。1984 年 7 月,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专业,1984 年 9 月-2003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交通
大学 1011 研究室,担任助理研究员,2003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
动力学院研究员教授。汪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汪激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激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
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怀斌先生,现年 58 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德匡成管理咨询
(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股权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
秘书长。许怀斌先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公派赴香港会计师行实习西方独立审
计实务,之后一直在国内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副所长、副总
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怀斌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许怀斌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
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一飞先生,现年 40 岁,中国国籍,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厦门大学
法学博士,现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展研究处处长,法学研究员。林
一飞先生从事法律实践和研究近二十年,办理了大量国际国内涉及商事各领域的
仲裁案件,同时编著译了许多著述,商事争议解决实务和研究经验丰富。林一飞
先生曾担任或现担任以下机构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等,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
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林一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林一飞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
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纵东先生,38 岁,中国国籍,中山大学 MBA 研修在读,人力资源管理
方向。张纵东先生曾长期任职于宝成集团东莞总公司,并于 2010 年 9 月加入公
司服务至今,先后任职于协讯电子(吉安)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主管、立讯精
密人资行政部主管、中央人资部经理等部门和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中
央人资部经理。
    张纵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先生,53 岁,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德国拜罗依特大学学士。
王斌先生曾就职于深圳怡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德国 ICF 系统股份公司(上海)、
德国 Signal Huber 公司(上海),2005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资讯部经理职务。
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一、二届监事会成员。
    王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