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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5-09-22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证券代码:00247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立讯精密(00247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
“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量为 1,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4,789.783
万股的 0.8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7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7.33 元(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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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讯精密(00247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在满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7、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以 2014 年业绩为基
准,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分别不低于 67.44%、
140.70%、234.88%。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

    8、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43 人,占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册员
工总人数约 39,000 人的 2.93%。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
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履行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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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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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6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7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7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8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8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9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10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2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的测算....................... 16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8

    一、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18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8
第六章   附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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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立讯精密、本公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
                   指
       划                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
   激励对象        指
                         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转让受到
  限制性股票       指
                         限制的公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买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锁日         指
                         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备忘录》       指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公司章程》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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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
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
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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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3 人,占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册员
工总人数约 39,000 人的 2.93%。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所涉及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
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合计 1,143 人。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详见《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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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4,789.783 万股的 0.8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履行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及偿还债务。

    4、解锁期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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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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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7.33 元/股
的 50%确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第(1)、(2)项的
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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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锁日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
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的财务业绩考
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准,2015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
     第一次解锁
                       长不低于 67.44%。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准,2016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
     第二次解锁
                       长不低于 140.70%。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准,2017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
     第三次解锁
                       长不低于 234.88%。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
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
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每年制定或修正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
性确定其权重及目标值。公司每年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被考核的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等级依
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评定,分为 A+、A、B、C、D 五个档次,考核结果为 A+
级、A 级、B 级时,激励对象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但所
获解锁的比例不相同:A+级、A 级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100%解锁,B 级为所获
限制性股票的 70%解锁;考核结果为 B 级而丧失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或
考核结果为 C 级、D 级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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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讯精密(00247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应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具体的解锁比例约定如下:
 等级                       定义                            解锁份额

  A+             杰出:能力及表现远超出本职                   100%

   A        优秀:充分达成本职工作之效率及效果                100%
   B             良好:工作表现符合本职所需                   70%

   C            需改进:工作表现低于一般水平                   0%

   D             不适用:不适任现职(辞退)                    0%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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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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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
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
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立讯精密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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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讯精密(00247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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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3、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
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
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证券登记公司完成
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的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当前的股价进行预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
确认的总费用为 10,379.57 万元。

    3、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
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
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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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公司 2015 年 10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2015-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摊销限制性股票
                 1,695.06   5,740.25        2,210.01      734.25      10,379.57
  费用(万元)

     4、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预测授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 10,379.57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激励成
本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由于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
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
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的成本并在各个锁定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
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
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则公司将向
激励对象发行 1,0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所募集资金为 13,666 万元,该部分资金
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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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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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由董事会决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按照
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由董事会决定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是否按照工伤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
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
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
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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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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