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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5-07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特别提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 17 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4 人 , 代 表 股 份
774,654,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57,476,660 股的 61.6039%。其中,参加本次
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62,628,66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0.64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 人,代
表股份 12,025,6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其中,第 1-6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因此,与
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
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
议公告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
机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公司股东、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公司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价格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834.77 万股(含 15,834.77 万股)普通股,
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1.26%。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
围内,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5)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9.0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在此基础上,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含发行费用),将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1            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2              智能装置与配件类应用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3           USB Type-C 连接器模组扩产项目       65,000.00        65,000.00
 4             企业级高速互联技术升级项目        75,000.00        7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连接模组扩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6               FPC制程中电镀扩建项目           30,000.00        3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460,000.00        4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7) 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发行对象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类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3,937,341 股。同意 53,93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3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智能装置与配件类应用项目、USB Type-C 连接
器模组扩产项目、企业级高速互联技术升级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连接模组扩产项目、
FPC 制程中电镀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
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3) 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等;
    (4)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反馈意见;
    (5)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
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
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
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
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
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 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74,539,0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5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28,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868%;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09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 19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63。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774,548,691 股。同意 762,524,9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54,043,491 股。同意 53,93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04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奎霖、顾明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