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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部分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透过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
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资金用途仍围绕电声业务,变更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立讯精密、相
关全资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
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
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于 2017 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   激                  许怀斌                   林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