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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7-030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特别提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 17 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1,152,424,90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120,058,632 股的 54.3582%。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112,96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9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39,464,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 7 和议案 9,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
议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409,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51%;反对 515,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48%;弃权 1,499,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132,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7886%;反对 515,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660%;弃权 1,49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2%;弃权 1,499,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1,49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1,152,424,901 股。同意 1,150,925,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9%;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91,148,601 股。同意 89,648,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545%;反对 0 股;弃权 1,499,8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45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奎霖、黄和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