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3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34,096,692 股,发行价格为 19.65 元/股,其中: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 77,353,282 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74,297,262 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51,512,437 股、九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23,415,928 股、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7,517,783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997.8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553,962.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9,446,035.54 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2117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 234,096,692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85,961,94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20,058,632 股。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 1 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20,058,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权益 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20,058,632 股增至 3,180,087,948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由 234,096,692 股增至 351,145,038 股。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80,087,948 股减 至 3,172,962,1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之《关于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立讯精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 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 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1,145,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20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 是否存 序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在冻结、 号 股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的比例(%) 质押 安信基金管 安信基金-宁波银行-西 1 70,228,638 70,228,638 2.21% 否 理有限责任 藏信托-顺景 16 号单一 2 公司 资金信托 安信基金-宁波银行-西 藏信托-顺景 17 号单一 22,900,642 22,900,642 0.72% 否 资金信托 安信基金-宁波银行-西 藏信托-西藏信托-顺景 22,900,642 22,900,642 0.72% 否 18 号单一资金信托 小计 116,029,922 116,029,922 3.66%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 生信托至信 221 号立讯 38,156,127 38,156,127 1.20% 否 精密定增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 38,156,128 38,156,128 1.20% 否 北信瑞丰基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金管理有限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 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 35,103,637 35,103,637 1.11% 否 托北信立讯定增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健康生活 30,000 30,000 0.00% 否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小计 111,445,892 111,445,892 3.51% 金鹰基金-浙商银行-西 藏信托-西藏信托-顺景 76,323,984 76,323,984 2.41% 否 金鹰基金管 26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 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 944,672 944,672 0.03% 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小计 77,268,656 77,268,656 2.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九泰锐智定增灵活 1,636,488 1,636,488 0.05% 否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泰锐富事件驱动 3,894,237 3,894,237 0.12% 否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九泰基金管 4 基金 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 14,046,527 14,046,527 0.44% 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泰锐丰定增两年 6,030,764 6,030,764 0.19% 否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3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基金-招商证券-九 泰基金-泰增战略 18 号 530,343 530,343 0.02% 否 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 泰基金-锐盈定增 2 号资 272,748 272,748 0.01% 否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中信证券-九 泰基金-锐牛定增 1 号资 363,665 363,665 0.01% 否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 泰基金-锐盈定增 1 号资 303,054 303,054 0.01% 否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九 泰基金-锐安定增 2 号资 454,580 454,580 0.01% 否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中信证券-北 京汉富融达资产管理合 7,591,488 7,591,488 0.24%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35,123,894 35,123,894 1.11%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国 江信基金管 民信托-国民信托立讯 5 11,276,674 11,276,674 0.36% 否 理有限公司 精密定增 1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小计 11,276,674 11,276,674 0.36% 合计 351,145,038 351,145,038 11.07%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特定股 东在减持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62,190,148 11.41 -351,145,038 11,045,110 0.35% 高管锁定股 3,172,699 0.10 0 3,172,699 0.10 4 首发后限售股 351,145,038 11.07 -351,145,038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7,872,411 0.25 0 7,872,411 0.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0,772,049 88.59 351,145,038 3,161,917,087 99.65% 三、总股本 3,172,962,197 100.00 0 3,172,962,197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立讯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刘顺明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