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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7-067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暨透过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

变更“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通过全资子公司东

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立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0.93

万元(或等值美金)收购美律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律”)持有

的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美律”)44.95%股权,而后再由东

莞立讯以人民币 1,478.02 万元(或等值美金)对惠州美律进行增资,收购与增资款

项总计人民币 6,858.95 万元(或等值美金)。交易完成后,东莞立讯持有惠州美律

51%股权。惠州美律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由龙门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56259498XR)。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连

同东莞立讯、惠州美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变更后

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由惠州美律单独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

资金存放情况已经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确认,并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东骏会验字(2017)第 G000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惠州美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7069059836,截

止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4,780,238 元。该专户资金为东莞立讯精密工

业有限公司变更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于增资美律电子

(惠州)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仅用于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惠州美律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三、惠州美律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立讯精密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惠州美律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立讯精密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惠州美律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惠州美律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惠州美律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彭捷可以随时到专户开

户银行查询、复印惠州美律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惠州美律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

询惠州美律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立讯精密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

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惠州美律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5%的,惠州美律及专户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五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

立讯精密、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惠州美律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立讯精密及相关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