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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1-09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大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   激                  许怀斌                   林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