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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8-06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
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
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
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
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