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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9-067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 17 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7 人,代表股份 2,790,546,8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5,349,001,738 股的 52.1695%。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454,862,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93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59 人,代表股份
335,684,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5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2,790,546,825 股。同意 2,790,53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7%;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377,624,905 股 。 同 意
377,617,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0%;反对 6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8%;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2,790,546,825 股。同意 2,790,546,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377,624,905 股 。 同 意
377,62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2,790,546,825 股。同意 2,790,472,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3%;反对 73,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6%;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股 数 为 377,624,905 股 。 同 意
377,550,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02%;反对 73,7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9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明珠、童琳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