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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股权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以下

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国际”)100%股权。

     2、本公司原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安集团”)以 8,169.66 万元人民币取得宝莫国际 100%股权。

     3、本次挂牌出售宝莫国际股权事项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宝莫国际 100%股权。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的评估值 8,169.66

万元人民币出售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通过

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36),2017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将持有的宝莫国际 100%股权在山东黄河

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宝莫国际 100%股权挂牌

价格为 8,169.66 万元,本次标的股权挂牌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转

让,挂牌报名时间 7 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主体均可参与竞买,最

终经网络竞价确定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交易中心《挂牌结果通知书》,长

安集团作为唯一摘牌方,摘牌价 8,169.66 万元,长安集团拟与公司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宝莫国际 100%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第 10.2.14 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

关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时军

       注册资本:6,25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34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4801414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石油化工及生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仪器仪表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油田地质采油工艺技术开发、研究、技术服务;

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生产销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际贸易;餐饮服务;房屋租赁;旅行社业

务;车、船票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夏春良、吴时军、杜斌、刘燕、徐志伟、栾庆民等 24 名

股东

       本公司与长安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

独立。2017 年 6 月 17 日,长安集团与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截至目前,长安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6,048,645,484.28        6,244,975,85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18,538,880.25        1,384,868,867.52
          合计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310,906,849.70          363,908,836.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1,330,318.10        -133,670,012.73
          利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BOMO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35,250,000 加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 号 19 楼

    注册日期: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2069327

    商业登记证号:63067310-000-03-14-3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214.15 万加元,负债

2,778.81 万加元,净资产 1,338.82 万加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利润总额-272.73 万加元、净利润-204.60 万加元。(合并数据)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转让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陆

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81,696,600)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3、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

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4、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
式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约定,受让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

转让价款汇入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由交易中心
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

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6、产权交割事项

    (1)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

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

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应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产权
转让标的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

等完整地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

    (3)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

间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本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产权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约

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依法向转让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 1 天,
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

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
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3)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 1 天,应按全部

转让价款的 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转让方仍未履行

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

照全部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
对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或影响产权转让价格达 10%以上的,受让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经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宝莫国际 100%股权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宝莫国际股权。

    2、本次出售资产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

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