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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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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4            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01*****243                       吴昊

    3              01*****957                      夏春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

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咨询联系人: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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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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