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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

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

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

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

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

“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

付款”列示。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

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项目。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及当期公司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

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

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