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认真审阅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处置目前处于停产且亏损状态的资产,对盈利能力不强的
资产进行剥离,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将双方共同指定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