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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但该

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

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

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四议审议通过,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