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8-2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
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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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和了解,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事项,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5300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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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1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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