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和公司全资孙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
立意见
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
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章击舟 张如积 李宁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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