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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8-03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此次资产转让只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转让,生物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公
司所有,相关合作方只是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履行合作养殖的代养义务。
    2、转让后的猪舍将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并用于公司生猪养殖,
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该交易由公司和合作方分工协作完成,双方在人员、技术对接等方面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交易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对原有“雏鹰模式”进行优化升级,在新建养殖项目中逐步推进新模式,
同时将原有猪舍及附属设施按照新模式的合作方式,将所有权有条件转让给相
关合作方,最终实现公司轻资产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改造完成的猪舍养殖成本有所下降,待模式升级全部完成并投入使
用,将会对公司的出栏量及利润水平带来积极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有待处置资产15亿元,公司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划
对部分地区的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分批次、分阶段的转让,主要包括公司位于
吉林和三门峡的部分猪舍及附属设施。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7亿元(数据
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预计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7,000万元。以上转让计划


                                   1
仅为公司的初步规划,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11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资产转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资产转让的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8年3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此次资产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转让原有猪舍及附属设施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猪舍及附属设施,转让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转让
后所有权为合作方所有。
    公司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部分地区的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分批次、
分阶段的转让,主要包括公司位于吉林和三门峡地区的部分猪舍及附属设施。
转让产能规模合计为年出栏商品肉猪约78.6万头、年出栏商品仔猪约150万头及
年出栏生态猪约5.51万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7亿元(数据最终以评估报告
为准),预计实现净利润约为6,000万元-7,000万元。以上转让计划仅为公司的
初步规划,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后,向公司缴纳定金(根据猪舍的规
模不同,定金额度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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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价格,
双方进行猪舍及附属设施交接。
    3、合作方在正式接管猪舍及附属设施,并得到公司提供的改造方案及图纸
后开始进行猪舍升级改造工作,改建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的标准进行,并确保 2
个月内完成猪舍的升级改造。
    4、根据公司要求猪舍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合作方和农户签订相关合
作协议进行养殖生产。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由公司和合作方分工协作完成,双方在人员、技术对接等方面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交易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转让资产属于公司养殖模式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充分调动各方
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加相关方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公司
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有利于公司实现轻资产运营快速发展,短期内对公司
的现金流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此外,公司对该业务模式较为熟悉,可以有
效提升资产转让效率。
    3、由于此次转让原有猪舍及附属设施为有条件转让,猪舍及附属设施的土
地租赁及合规性手续主要由公司负责办理,并不影响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力,
转让后的猪舍及附属设施将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并用于公司生猪养
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转让猪舍及附属设施后,由合作方负责猪舍后期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的
协调、粪污处理等事宜,但生物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相关合作方只是
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履行合作养殖的代养义务,且公司新模式推行进展顺
利,并逐步成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继续转让猪舍及附属设施,回归轻资产模式,此次公司计划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转让原有猪舍及附属设施履行程序合法、合规,而且能充分调动
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投入,降低公司的养殖成本,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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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未来转让原有猪舍及附属设施。
    七、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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