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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雏鹰: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7-18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ST 雏鹰            公告编号:2019-104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 雏鹰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称“《募集说明书》”)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
代表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投反对票或
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公司本期债券的持有人)
均有同等约束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
牧”或“发行人”)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09,以下简称:“14 雏鹰债”
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4 雏鹰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3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四)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1 号雏鹰农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
四)

    (二)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详
见附件五)

    (三)审议《关于要求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4 雏鹰债”提供信用增
进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六)

    (四)审议《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
担全部费用的议案》(详见附件七)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债券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三)见证律师。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
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
章);

    (二)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
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四)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 (即会议召开前第二日)17:00 之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以及
相关证明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东吴证券指定邮箱
dizhl@dwzq.com.cn、fanhy@dwzq.com.cn,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纸质原件邮寄至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处,
寄送地址如下,收件人:狄正林;联系方式:0512-62938558;收件地址:苏州工
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大厦 15 楼。

    (五)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务负责人:14 雏鹰债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2938558
    2、债券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联系人:楚刚、贡妍妍

    电话:0371-62583825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
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14 雏鹰债”债券(面值为 100 元)有
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
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
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
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东吴证券将在决议之日
后次一交易日内将决议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或证券交易所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等费用。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 由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自行承担。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
记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14 雏鹰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 雏鹰债”(债券代码:
112209)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14 雏鹰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14 雏鹰债”(债券
   代码:112209)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
   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
          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14 雏鹰债”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的议案》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
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
   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
   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件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三:


                         “14 雏鹰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
          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14 雏鹰债”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的议案》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
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参会登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会议召开日 2019 年 8 月 1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扫描件发送
至电子邮箱:dizhl@dwzq.com.cn、fanhy@dwzq.com.cn。
附件四:《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4 雏鹰债”债券持有人: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更好地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现提议将发行
人与“14 雏鹰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签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部分条款作
如下修改: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特制订本规则。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

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0       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 5 个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交易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债券持有人以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有人名

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        册为准。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

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

持有人。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公      于会议召开前 10 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
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公告应     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

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出。公告应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第十八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          第十八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

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     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

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   开之前 5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

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

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     起 3 个交易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     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

述情况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案内容。除上述情况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

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

加新的提案。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三十四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          第三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

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     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

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披露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五:《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14 雏鹰债”债券持有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人的合法利益,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
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
披露。

    (三)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六:《关于要求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4 雏鹰债”提供信用增进措
施的议案》

“14 雏鹰债”债券持有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发行人为“14 雏鹰债”债券提供增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或部分:

    1、以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
以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资产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提供其他足额的增信措施。

    发行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
措施的法律手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七:《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
部费用的议案》

“14 雏鹰债”债券持有人:

    1、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违
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下述第二
条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对本期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
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和处置;参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
程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

    2、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
等),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授权受托管理人主张的债券本息金额的比例承担,受
托管理人将设立专项账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前述款项,届时由债券持有
人向受托管理人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不予垫付,因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足
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债
券持有人承担。

    需要说明的是,全体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
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受托管理人在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对其所
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发生法律效力,该部分债券持有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议案未审议通过的,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管理人采取第一条规
定的法律行动或参加法律程序,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授权情况履行职责,保护债券
持有人权益。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