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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7-05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姚
伟民先生的辞职报告,姚伟民先生因任期届满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姚伟民先生的辞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
对姚伟民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
韩巧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正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云芳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以上三位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韩巧林先生、戴正春先生、王云芳女士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聘任韩巧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正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云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附:韩巧林先生、戴正春先生、王云芳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
    附件:韩巧林先生、戴正春先生、王云芳女士简历
    1、韩巧林先生,男,1971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
厂三改办秘书、党办秘书,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江
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人事总监、人事总监兼人力资源
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6年3月先后担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兼任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州常宝精特钢
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兼任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韩巧林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巧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巧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114,240股。韩巧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韩巧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戴正春先生,男,1971 年 1 月生,中专学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助理、精整分厂副厂长、国内贸易部经理;现任江苏常宝钢管销售有限公司总经
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最近五年内,戴正春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戴正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戴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戴正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正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云芳女士,女,1964年9月生。1987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
学校工业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起曾先后任车间核算员、技改办会计、
计划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2005 年起派驻子公司任常州常宝精特钢
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起先后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2016
年1月-3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负责人。
    最近五年内,王云芳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王云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 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云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0 股。王云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云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