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2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陆金逸先生的简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陆金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对陆金逸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增补陆金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提名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允斌 罗实劲 刘杰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