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2018-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浙江富春
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春
环保拟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
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 号)核
准,富春环保于 2018 年 4 月完成了向 5 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7,750,000.00 股
A 股人民币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09,13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67,490,8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5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收购新港热电 30%股权 30,000.00 30,000.00
2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39,115.64 30,000.00
3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12,161.00 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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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9,430.00 8,000.00
5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49,772.21 13,000.00
合计 140,478.85 9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2,000
万元,富春环保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收购新港热电 30%股权 30,000.00 30,000.00
2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39,115.64 27,000.00
3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12,161.00 11,000.00
4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9,430.00 2,749.09
5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49,772.21 6,000.00
合计 140,478.85 76,749.09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
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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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
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综上,上述《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已经富春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东兴证券同意富春环保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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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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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璟 徐 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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