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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
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 号)核
准 , 富 春 环 保 于 2018 年 4 月 完 成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97,7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2,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7,490,866.0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第 95
号)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1             收购新港热电 30%股权                    30,000.00               30,000.00
        2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39,115.64               30,000.00
        3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12,161.00               11,000.00
        4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9,430.00                8,000.00
        5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49,772.21               13,000.00
                             合计                            140,478.85               92,000.00

              鉴于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2,000 万
       元,富春环保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收购新港热电 30%股权                    30,000.00               30,000.00
        2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39,115.64               27,000.00
        3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12,161.00               11,000.00
        4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9,430.00                2,749.09
        5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49,772.21               6,000.00
                             合计                            140,478.85               76,749.0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富春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60,027.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资的比
                                    资额        建设投资                  其他           合 计
                                                              资金                                    例(%)
收购新港热电
                    30,000.00       30,000.00                             27,000.00     27,000.00       90.00
30%股权
新港热电改扩
                    39,115.64       27,000.00   21,767.00                               21,767.00       55.65
建项目
烟气治理技术
                    12,161.00       11,000.00    4,313.31                                4,313.31       35.47
改造项目
燃烧系统技术
                     9,430.00        2,749.09     954.93                                   954.93       10.13
改造项目
溧阳市北片区
                    49,772.21        6,000.00    5,991.95                                5,991.95       12.04
热电联产项目
    合计           140,478.85       76,749.09   33,027.19           -     27,000.00     60,027.19       42.73
                                                    2
    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877 号)的审核。
    该鉴证意见为:富春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春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富春环保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0,027.1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877 号)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富春环保使用 60,027.1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璟                 徐 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