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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

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常安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
对控制权,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常安能源项目扩建,以释放产能,进一步满足当
地园区供热市场需求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担保风险

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舒敏      何美云                  郑勇军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