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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20 年 5 月 24 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
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并购取得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遂昌汇金”)80%股权后为遂昌汇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并按年化 6%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财务资

助金额按月度结算,资助期限二年。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
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
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遂昌汇金与公司的关系
    遂昌汇金为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遂昌汇金
80%股权。
    (二)遂昌汇金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4653 号审计
报告,遂昌汇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8,889,304.21             491,875,495.24

    负债合计             182,040,079.71             184,912,42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6,849,224.50             306,963,069.27

    应收账款              6,949,572.01               3,950,030.56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 月

    营业收入             471,516,070.74              41,140,357.47

    利润总额              48,707,541.63               147,535.81


     净利润              45,275,311.29                113,84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692,988.24              -2,117,122.40
 现金流量净额

    遂昌汇金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财务资助的对象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赵华棣                    8%

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             赵彰财                    4%

       有限公司                  黄作恭                    4%

                                 胡治权                    4%

    遂昌汇金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遂昌汇金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拟控股子遂昌汇金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用于遂昌汇金现有项目的技术改造、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其与之相关
的配套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遂昌汇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
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2、资金使用费率:按 6.00%的年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
据实际财务资助金额按月度结算。

    3、财务资助期限:二年。
    4、审批程序: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拟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进行的,遂昌汇金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
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遂昌汇金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二年内对遂昌汇金累计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

遂昌汇金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五、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遂昌汇金是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
的重要部分,未来收入可期,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证
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遂昌汇

金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遂昌汇金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能
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有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
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对其提供不

超过 1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拟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

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拟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
项目建设开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在完成对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收购

后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审批的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72,000 万元,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余
额 37,747.00 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无
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