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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首次方案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1730万
股,其中授予850.60万股,预留授予212.573万股。授予人数为172

人,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

    2、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上述调整主要系:2017年8月12日起,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

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

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因此,修订方案将授予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6人。将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0.6万股调整为838.6万股,预留部分由

212.573万股调整为204.573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仍为每股4.63元。

    3、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调整主要系:修订方案中确定的166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

励对象自愿全额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

对象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66人调整为15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838.60万股调整为820.8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修订方案

中确定的人员。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修订方案一致。

    二、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820.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8人;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4.63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比
                                      股)                 例               例
 杨永林          董事、总经理         25.00             3.05%            0.04%
 夏玉龙            副总经理           23.00             2.80%            0.04%
 衡福明            副总经理           19.50             2.38%            0.03%
 杜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1.00             2.56%            0.03%
 贾秀英            财务总监           24.00             2.92%            0.04%
 陈翔越            副总经理           16.00             1.95%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张杨                                21.00             2.56%            0.03%
                   书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671.30             81.79%           1.04%
        (共 151 人)
            合计                     820.80            100.00%           1.27%

    7、有限期、限售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

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0,000 万元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其对应的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结果与授予日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登记结果与授予日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7日出具了大

信验字【2017】第14-000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7年9月2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

至2017年9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 158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8,208,000股股票的股款合计38,003,040元,其中计入股本8,20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795,04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人民币653,576,27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53,576,27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和有效性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11月9日。

    2、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下列规定:

    (1)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

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

励,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经核查,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为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60日内。自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

 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算,公司已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激励计划条件成就后

 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473,420.00       0.69%     8,208,000.00    12,681,420.00        1.9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73,420.00       0.69%                      4,473,420.00        0.68%
  股权激励限售股                                      8,208,000.00     8,208,000.00        1.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894,850.00      99.31%                    640,894,850.00        98.06%
三、总股本             645,368,270.00     100.00%     8,208,000.00 653,576,270.00         100.00%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53,576,270股摊薄计算

 2016年度每股收益0.0286元/股。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

        本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
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

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645,368,270股增加至653,576,270股。

    1、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5,266,463股。本次授予前,占授予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27.16%;授予完成后,占公司新股本总额的26.82%,

新筑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

通过持有新筑投资80.1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75,266,463股。

本次授予前,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34%。授予完成后,占公司

新股本总额的27.0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