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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53,576,2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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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32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34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384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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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

    联系人:张杨

    咨询电话:028-82550671

    传真:028-8255067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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