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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5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激励对象用于认购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通过自

筹取得,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04.5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俭             李双海             王 砾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