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
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6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
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
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
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820.8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63 元,授
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6、2018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5日;
2、授予数量:204.573万股;
3、授予人数:72人;
4、授予价格:每股4.48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批准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时公司股本总额
股票数量(万股)
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04.573 100.00% 0.32%
(共 72 人)
合计 204.573 100.00% 0.32%
7、有限期、限售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0,000 万元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其对应的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结果与授予日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原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4.573万
股,在认购的过程中,激励对象刘涛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际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773万股。
除上述差异外,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大信
验字【2018】第14-0001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7月7日
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8年7月7日止,公司已确认1名股权激励对象未缴纳其8,000.00股
认购款,实际收到 7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037,730股股票的股款
合计9,129,030.40元,其中计入股本2,037,73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7,091,300.4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55,614,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55,614,00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7月2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43,670.00 2.26% 2,037,730.00 16,781,400.00 2.5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535,670.00 1.00% 6,535,670.00 1.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208,000.00 1.26% 2,037,730.00 10,245,730.00 1.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8,832,600.00 97.74% 638,832,600.00 97.44%
三、总股本 653,576,270.00 100.00% 2,037,730.00 655,614,000.00 100.00%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55,614,000股
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0.0190元/股。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
本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
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
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