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
任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关提
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王斌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王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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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俭 李双海 王砾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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