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2 名,持有或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092,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39%。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560,958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531,896 股;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4,999,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32,921,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票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4%;弃权票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32,921,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票 1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32,921,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票 1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56,843,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87%;反对票 1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 54,828,09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6%。反对票 17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冯克敏、张宏鹰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杨雨
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