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范忠廷 谢光义 赵慧娜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