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316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00.00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486,792.4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265,243,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558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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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373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
(万元)
高品质功能性蛋白深加工项 54,038
1 55,183.91
目
2 年处理 6 万吨豌豆综合利用 62,390
65,772.92
项目
3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2,977.69 11,945
合 计 133,934.52 128,373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决议通过了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使用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
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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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填制付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
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及
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
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
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
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月末报送保荐
代表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
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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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双塔食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能够保
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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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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