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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002482            股票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
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
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本公司”或“公司”)
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深
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调减本次公开发行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125,000.00 万元(含 125,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 90,00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据此,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
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分析

    1、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12 月实施完毕,假设 2018 年转股率为
0%或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 100%。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
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
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9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股
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一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
的数值预测。
    (6)假设 2017 年和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6 年持平。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及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7)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派总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派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以公司变化后的总股
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
分派现金 7,686.40 万元,上述分派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实施完毕,假设 2018 年现金分红金额与 2017 年相同。2018 年派发现金股利
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
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7 年度                       于2018年6月30
                                                  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1,537,279,657     1,537,279,657     1,638,517,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2,721,899      402,721,899        402,721,89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12,340,504      312,340,504        312,340,50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6,430,739,261     6,756,597,177     7,656,597,1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0             0.20              0.20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20                0.19             0.1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6.11%           5.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98%                4.74%           4.43%
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
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
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
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尚未产生全部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
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有所增加,短期内本
公司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由此将被摊薄。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广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80,795.99                74,000.00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10,900.63               8,750.00

  3      BIM 技术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9,315.50               7,250.00

                   合计                   101,012.12              9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充分论证,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
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在技术、人员、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广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BIM 技术应用中
心建设项目;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入公司主营
业务,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建筑装饰行业积累了较强的研发优势、质量优势、
营销优势和品牌优势,同时,公司一直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目前拥有一支高
素质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在有效推进工业
化进程的同时,将绿色环保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与建筑装饰产业化进程紧密结合
起来,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1、技术储备方面

      在技术创新领域,公司设计中心以“绿色、节能、环保、创新”为发展主题,
致力于利用新技术促进传统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技孵化、
产业资本对接、产业结构升级。目前,公司共拥有国家专利 100 余项,参编国家、
行业标准 80 余项,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
用工程技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荣获国家级创新成果和国家级科技示范工
程 300 余项,鲁班奖工程 11 项。公司“一种废纤维轻质再生混凝土”、“一种以
工业废渣和沙漠砂为原料的蒸压粉煤灰砖”、“一种低活性粉煤灰再生腻子”、《轻
质节能干粉砂浆与机械化施工的应用和推广》等 100 余项项研究成果获“全国建
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为了适应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加强科技研究力度,积极拓展
并搭建智慧家居生态平台、3D 打印及在线平台、虚拟现实应用,积极研究开发
智能家居业务,推出“图灵猫”产品,切入物联网领域。

    2、人员储备方面

    2016 年,公司共引进新员工 206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 10 人,硕士以上学历
16 人;推行“导师制”,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工作方向选定导师,着力培养毕业
生企业认同感与实际工作能力;继续与高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设立“工程管理
实验班”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2016 年,公司获得
“广东省最佳雇主”等三项最佳雇主类奖项。

    未来,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公司继续大力推行并深化人才激励机制,引进
来自国内知名家装企业的专家和人才,组建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运营团队。

    3、市场储备方面

    公司是批量住宅精装修领域龙头企业,拥有近 20 年住宅精装修经验,形成
了独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和管控模式,开创了与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住宅精装
战略合作的先河。

    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优化和营销激励制度的健全,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
全国的营销网络,扎根当地,贴近市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公司积极
实施“走出去”战略,成立了海外事业部,搭建香港、澳门子公司平台,先后完
成了塞班、哈萨克斯坦等子公司的注册,开拓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市场,
加快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图灵猫”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针对目标客户群不断
升级迭代,完善功能;继续加强与房地产商、家电厂商、互联网企业等的深度合
作,开展定制服务;把握“人工智能”政策机会,实施积极的营销策略,布局全
国营销、运维网络,加快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深耕主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深建筑装饰主业,在继续加强与第一大客户中国恒大集团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未来将重点开拓其他大型房地产商业务,有效推进
“大客户”战略。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逐步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优质
大工程项目比例有较明显的提升,特别是在承接的大型地标性公共装饰项目上取
得了较大的突破,提升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和
研发的资本投入,积极引进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不断努
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及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
极配合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继续坚持“精细管理与效益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精细管理、开
源节流、风险防控,实现企业效益提升的既定目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未来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
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在全面推行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
立责任成本监控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预算
指标对实际管理的指导作用,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
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同时对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做了规定。公司上
市后每年坚持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来,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除公司及相关主体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作出的有关承诺以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制订
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