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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15广田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2241         债券简称:15 广田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广田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
券简称:15广田债,债券代码:112241)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
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5广田债”票面利
率121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04月09月至2020年04月08日)的
票面利率为7.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04月09月至2020年04月08日)
内固定不变。

   2、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
息日(2018年4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广田债”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15广田债”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4、回售价格:100.00元/张。

   5、回售登记期:2018年03月08日至2018年03月09日,2018年03月12日至2018
年03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04月09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广
田债”。2018年3月7日,“15广田债”的收盘价为100元/张,等于回售价格,但后续
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本公司关于“15广田债”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9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
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
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6、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广田债”,代码为“112241”。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5.99%,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5广田债”票面利率121个基
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04月09月至2020年04月08日)的票面利率
为7.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04月09月至2020年04月08日)内固定不
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04月09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
年的4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期: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04月0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
年每年的04月0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04月0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04月0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0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99%,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
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15广田债”票面利率12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
(2018年04月09月至2020年04月08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8年03月08日至2018年03月09日,2018年03月12日至2018
年03月14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04月0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04月0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7年04月09日至2018年04月08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5.99%。每手(面值1,000元)“15广田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9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4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91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5广田债”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
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8年05月09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
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赵国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

   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注:2016年6月16日,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由“深圳广田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广东
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2层”变更为“深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路2098号”。)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高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谢露

电话:0755-21899326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