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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拟变更董事暨聘任高管的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暨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
董事、执行总裁李卫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卫社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执行总裁及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卫社先生辞去董事、执行总裁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卫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卫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建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
嘉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叶嘉铭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叶嘉铭先生
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管的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经公司总裁晏绪飞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叶嘉铭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李卫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常
喜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日止。前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变更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嘉铭先生,中国香港籍,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广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风控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工程
中心总经理等职,近五年曾分管公司工程管理、供应链管理、合规与风控、企业
技术创新及金融投资等方面的工作。
    截止目前,叶嘉铭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610,395股(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10,395,398股,叶嘉铭先
生持有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之子,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
嘉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叶嘉铭先生,简历详见上述内容。
    李卫社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方
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中
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施工工艺标准评审
专家。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李卫
社先生,曾荣获“全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创
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中国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
创新奖”等荣誉。
    截止目前,李卫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李卫
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卫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常喜哲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新
乐工学院团委书记、教务处干事;沈阳远大集团北京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江河集
团泛东北亚大区总经理。2018年6月加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深圳
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常喜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常喜哲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