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将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